這一陣子多家百貨公司舉辦週年慶,連我家附近的知名量販店竟也破天荒的加入促銷的行列!打出的口號是「買千送百」,我心想,買一千就送一百,這不相當於打九折嗎?量販店平時就以價格具競爭性為立足優勢,現在又打九折,這麼好康的事,勤儉持家的我怎可能放過呢?
於是我趕赴賣場,果然人潮洶湧!但是原來「買千送百」是有學問的,我必須連續五個星期,每週都在此買超過一千元,累積蓋好章後,才能在第五週領取五百元的折價券。我有點失望,不過想想,還是跟打九折差不太多,只是打折的效果遞延到五週以後罷了!
於是我每週都去報到,除了當週要吃的生鮮食品外,為了湊足一千元,我用心的分梯買些可以久放的東西,例如:醬油、蔬菜油、罐頭、洗碗精等等,既要兼顧實用性(若為打折而買些垃圾食物,豈不因小失大?)又要控制消費讓它只超過一千一點點(買兩千也只送一百,那就不划算了呀!) 這真是需要耐心與智慧啊!
終於五週過去了,我也完成任務,高高興興地去領那五百元折價券!回家後發現,折價券背面竟有一大堆規定事項,其中最令人氣憤的是,必須再消費滿一千元才能抵用一張一百元的折價券;也就是說,我要再買五千元以上的東西,才能用掉那五百元的折價券!錙銖必較的結果,為了省五百元,我總共要花上一萬元以上!
我終於明白「他聰明我傻瓜」了!商家也許還會振振有詞,他們的確是「買千送百」啊,但卻隱瞞後半段的「再買千方能抵百」的規定,這真是不道德也是欺騙的行徑啊!他們為什麼不正大光明的說「滿一萬送五百」呢?也許這樣比較不吸引人,但卻可省掉爭議;講清楚,消費者願者上勾,自然就沒有欺騙的嫌疑了!
雖然這家量販店跟我家近在咫尺,但我打心裡鄙視它!等我用完那五百元折價券,就不會再去了,我還會廣為宣傳呢!商家的一些小動作,也許賺來短暫的業績,但失掉客戶的信任卻很難再贏回來!
【原文刊於 自由時報 花編副刊 2003 12 02】
後記
事過境遷,我現在對那家量販店已不再鄙視了(並非是寫了文章洩憤,且得到1000元稿費之故!)因為自己沒搞清楚在先,就不能怪商家奸詐了!不過說也奇怪,到現在過了三年,他們再也沒有再推出類似「買千送百」的花招了!也許他們事後得知跟我一樣反感的客戶不少吧!而我也學會了,碰到促銷或折扣,絕對給他反覆看清楚,再也不會因小失大了!
其實...很多商人都是剝了消費者第一層皮後..
ReplyDelete再剝第二層的啦...
他們哪會客氣呢
所以呢.....現在我都學聰明.........
ReplyDelete都要問很詳細.....才決定要不要大肆採購........
千萬不要因小失大.......
大失血........
這篇我有在報紙上看過呢,好有趣喔!
ReplyDelete原來以前我就看過你的文章
[版主回覆10/30/2006 21:02:25]哇!這世界真小!不過三年前不知名的小人物寫的文章妳竟然還記得,記憶力真是超強喔!令人肅然起敬!